厦门大学2016年下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1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下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条件:
1.已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完成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通过全国统考规定科目;
4.统考成绩及课程成绩有效期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0日,申请人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一份。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step=6;
(2)厦门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3)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0份,其中一份论文需导师签署意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查验。
2.10月11日至10月17日,各申请人填写答辩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院(系);
3.10月18日至10月21日,各单位将答辩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学位论文等汇总至研究生院;
4.10月24日至10月31日,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以免对后期的答辩工作造成影响。其他要求请按照《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厦大研[2014]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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